2010-02-07 00:00
貨幣政策 確立物價金融雙穩
全球金融危機發生,我國中央銀行提出建言。從央行昨(6)日發行的「全球金融危機專輯」報告觀察,央行經此危機,確立貨幣政策應採取物價及金融穩定並重的做法。
央行報告指出,此危機對央行的啟示是,貨幣政策該採「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並重策略。根據我國「中央銀行法」規定:中央銀行之經營目標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與對外幣值之穩定,以及在上述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發展。
央行報告中也點名,學者預測需要對金融危機負責。報告引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說法,大多數學者對金融危機的預測均告失敗;更重要的是,經濟學者對市場經濟可能發生的災難並不了解。換言之,學者對金融危機也有責任。央行報告總結,金融海嘯讓經濟學界發現,學者對一些問題往往視而不見,包括:
1.人類的不理性通常會導致泡沫的產生與破滅;2.機構的胡作非為問題,如作假帳或掏空;3.市場不完全性,特別是金融市場,會造成經濟體系的運作發生突然且難以預料的崩潰;4.不相信監理規範功能所造成的危險。
因此,政府需要強化監理政策,央行引述Boiro(2006年)的論述,認為監理機構變革應包括:
1.審慎監理政策:在現有架構下,必須加強導向整體的審慎監理,由以往著重於個別機構監理,轉向全體機構監理。
2.貨幣政策:即使存在短期通膨壓力,仍應允許央行有足夠因應金融失衡的空間,才能先降低未來可能導致實質經濟及通膨發生嚴重後果的資源錯置風險。
此外,在通膨率低時,決策者不應低估通貨緊縮及政策利率接近於零的風險。當經濟衰退伴隨「惡性通貨緊縮」的來臨時,有必要提高貨幣政策的因應彈性。
3.貨幣當局與監理當局相互溝通、合作與協調:貨幣當局可提供總體經濟、金融制度及市場行為專業意見,監理當局則提供銀行業務、風險管理實務、風險評估、風險概況及訂價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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